審核問題一:項目沒有取得環評審批
問題解讀,這個是“環保法”的基本要求,即所有新、改、擴、搬遷的經營項目在建設之前,都應該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即我們通常所說的環評報告。其實這里的環評分三種情況:
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污染很低的行業)
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一般的行業)
環境影響報告書,甚至加專家論證(污染很高的行業)
后面兩種情況必須都要委托專業、有資質的單位評價并編制報告,那么,到底企業該屬于哪一類申報呢,企業是可以查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17版來了解的。
審核問題二:項目沒有取得環評驗收
這個是上面討論的環評審批的后面的一環,即項目建設好投入生產前(過去還有試生產驗收,被簡政放權取消了),環保設施要通過驗收,驗收的依據就是看是否符合當初審批的要求,驗收分環境檢測與現場驗收兩部分了。
審批的建設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選址布局符合土地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村鎮建設規劃,并符合環境功能區劃要求;
2、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
3、符合清潔生產要求;
4、排放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5、在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必須執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惠州驗收環評
6、建設項目建設必須符合項目所在地環境功能區劃確定的環境質量要求;
7、建設項目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定的各項環境保護和生態保護要求;
8、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必須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以及相關標準、技術規范的要求。
環評文件審批的基本條件
1、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涉及依法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的,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該區域內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規定;依法需要征得有關機關同意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取得該機關同意;
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清潔生產標準或者要求;
3、建設項目選址、選線、布局符合區域、流域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
4、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滿足相應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標準或要求;
5、擬建設的污染治理設施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確保污染排放(廢水、廢氣、廢渣、噪聲等)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污染物排放滿足總量控制要求;擬設置的排污口能符合規范化設置要求;擬配套的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符合規定設置要求;涉及可能產生放射性污染的,擬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預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6、擬采取的生態保護措施能有效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
7、在城市住宅區、居民集中區、文化教育區及其它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禁止設立工業項目,嚴格控制餐飲娛樂服務業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