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環評和驗收只有排污證是否能夠合法經營?
問題內容:
我司目前只有排污許可證沒有環評和驗收是否能夠合法經營,是否要重新做環評?
問題答復:
您好!《環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計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另納入豁免環評管理的項目無需辦理環評及驗收,但仍應落實相關環保措施,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并按有關規定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具體徑向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咨詢。
來源:廣東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