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于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決策部署,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簡稱“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推動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現就加強“兩高”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八)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在“兩高”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審查過程中,應全面核實環評及批復文件中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區域削減措施落實情況,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兩高”企業加強現場核查,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不予許可。加強“兩高”企業排污許可證質量和執行報告提交情況檢查,督促企業做好臺賬記錄、執行報告、自行監測、環境信息公開等工作。對于持有排污限期整改通知書或排污許可證中存在整改事項的“兩高”企業,密切跟蹤整改落實情況,發現未按期完成整改、存在無證排污行為的,依法從嚴查處。
(九)強化以排污許可證為主要依據的執法監管。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應將“兩高”企業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大“兩高”企業依證排污以及環境信息依法公開情況檢查力度,特別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兩高”企業,應及時核查排污許可證許可事項落實情況,重點核查污染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量、無組織排放控制、特殊時段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實情況。嚴厲打擊“兩高”企業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各類違法行為,及時曝光違反排污許可制度的典型案例。
五、保障政策落地見效
(十)建立管理臺賬。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應建立“兩高”項目管理臺賬,將自2021年起受理、審批環評文件以及有關部門列入計劃的“兩高”項目納入臺賬,記錄項目名稱、建設地點、所屬行業、建設狀態、環評文件受理時間、審批部門、審批時間、審批文號等基本信息,涉及產能置換的還應記錄置換產能退出裝備、產能等信息。既有“兩高”項目按有關要求開展復核。“兩高”項目暫按煤電、石化、化工、鋼鐵、有色金屬冶煉、建材等六個行業類別統計,后續對“兩高”范圍國家如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統籌調度行政區域內“兩高”項目情況,于2021年10月底前報送生態環境部,后續每半年更新。
(十一)加強監督檢查。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應建立“兩高”項目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對基層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已批復環評文件的“兩高”項目,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開展復核。對已開工在建的,要重點檢查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是否同時實施,是否存在重大變動。對已經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還要重點檢查環評文件及批復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重點污染物區域削減替代等要求落實情況、排污許可證申領和執行情況。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應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記入“兩高”項目管理臺賬。生態環境部將進一步加強督促指導。
(十二)強化責任追究。“兩高”項目建設單位應認真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對未依法報批環評文件即擅自開工建設的“兩高”項目,或未依法重新報批環評文件擅自發生重大變動的,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責令立即停止建設,依法嚴肅查處;對不滿足生態環境準入條件的,依法責令恢復原狀。對不落實環評及“三同時”要求的“兩高”項目,應責令按要求整改;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的,依法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或依法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責令關閉。對審批及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職、把關不嚴的,依法給予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地方政府落實“兩高”項目生態環境防控措施不力問題突出的,依法實施區域限批,納入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生態環境部
202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