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重點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和環境風險管控的監督管理,生態環境部組織對《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進行修訂,編制形成了《重點排污和環境風險管控單位名錄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見附件1、2),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可登錄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意見征集”欄目檢索查閱)。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請將有關意見建議填入征求意見反饋單(見附件3)并郵寄或傳真至生態環境部綜合司,電子文檔請同時發至聯系人郵箱。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17:00。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綜合司 張震
電話:(010)65645234
傳真:(010)65645232
郵箱:hjtj@cnemc.cn
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2號
郵政編碼:100006
附件:
1.重點排污和環境風險管控單位名錄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2.《重點排污和環境風險管控單位名錄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3.征求意見反饋單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社會公開)
重點排污和環境風險管控單位名錄包括重點排污單位和重點環境風險管控單位。
重點排污單位是指向環境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等水污染物或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量較大或排放行為對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產生重要影響的企業事業單位,包括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和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
重點環境風險管控單位是指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可能對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或影響的企業事業單位,包括水環境風險重點管控單位、大氣環境風險重點管控單位、土壤環境風險重點管控單位和其 他環境風險重點管控單位。
同一家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同時屬于不同類別的重點排污單位或重點環境風險管控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