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噪聲法》)于2021年12月24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同時廢止。《噪聲法》針對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噪聲問題主要作了哪些規定?讓我們共同來了解一下。
1、重新界定噪聲污染的內涵
《噪聲法》所稱的噪聲污染,是指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產生噪聲,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在“超標+擾民”基礎上,增加“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擾民”為噪聲污染。這一規定擴展了噪聲污染的定義,將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寧靜生活環境的需要。
2、擴大適用范圍
針對群眾反映突出的部分噪聲污染行為,《噪聲法》增加了噪聲污染防治對象,擴大了法律適用范圍。如:在交通運輸噪聲防治中增加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將工業噪聲由固定設備擴大至整個工業生產活動,增加對機動車“炸街”、飼養寵物、廣場舞、餐飲等噪聲擾民行為的管理要求,將一些原來僅適用城市的規定擴展至農村地區。
3、強化源頭防控
《噪聲法》強化規劃管控,要求制定、修改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設布局,防止、減輕噪聲污染。在確定建設布局時,要根據相關標準,合理劃定建筑物與交通干線等的防噪聲距離,并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
4、加強施工噪聲治理
?在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方面,《噪聲法》要求將噪聲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施工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的噪聲污染防治責任,制定落實噪聲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優先使用低噪聲施工工藝和設備,嚴格控制夜間產生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
5、加強交通噪聲治理
在交通噪聲治理方面,《噪聲法》對道路交通設施的選線選址、設計建設、養護管理和車輛船舶使用喇叭等均做出明確規定。因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軌道交通運行排放噪聲造成嚴重污染的,應當制定噪聲污染綜合治理方案。
6、加強社會生活噪聲治理
在社會生活噪聲治理方面,《噪聲法》提出全社會應當增強噪聲污染防治意識,自覺減少社會生活噪聲排放,積極開展噪聲污染防治活動,共同維護生活環境和諧安寧。同時,對商業經營、健身娛樂、家庭生活等提出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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