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種危險廢物常見的違法行為
(1)貯存不規范,露天堆放、危廢和固廢混合隨意堆放等。
(2)未按照規定設置識別標志,危廢貯存地及包裝無清楚、正確的標識。
(3)未按照規定制定危廢管理計劃或者申報危廢有關資料,沒有建立清晰、詳細的危廢臺賬。
(4)未按照規定填寫危廢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廢,未按時完成危廢動態管理相關信息的申報和執行聯單制度。
(5)非法轉移、非法排放、非法處置危廢。
(6)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危廢。
(7)無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非法收集、運輸、貯存、利用、處置、傾倒危廢。
(8)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危廢等。
(9)未經許可,擅自新增、改建、擴建處理處置設施。
(10)未制定危廢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應急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