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廢暫存間建設應該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規定:貯存設施選址應滿足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劃和“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要求,建設項目應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1.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 年版)》,與危廢間相關的類別可能就是“五十三、裝卸搬運和倉儲業——149危險品倉儲594”“總容量2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油庫(含油品碼頭后方配套油庫);地下油庫;地下氣庫”做報告書,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險品的倉儲;含液化天然氣庫)做報告表。
需要注意的是,?裝卸搬運和倉儲業屬于物流業或服務業。“有毒、有害、危險品的倉儲”看似與危廢暫存間功能相似,但是更側重于商品存儲、貨運中轉,涉及的危險品可能種類復雜繁多。
2.與危廢間相關的類別可能還有“四十七、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101危險廢物(不含醫療廢物)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利用及處置(產生單位內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單純收集、貯存的除外)”做報告書,其他做報告表。
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對于“處置”的定義去解釋:“處置,是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將危險廢物焚燒、煅燒、熔融、燒結、裂解、中和、消毒、蒸餾、萃取、沉淀、過濾、拆解以及用其他改變危險廢物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危險廢物數量、縮小危險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分的活動,或者將危險廢物最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場所或者設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動”。顯然,本企業不屬于危廢經營,企業內部臨時暫存也不屬于處置。
綜合上述分析,企業內部自建的危險廢物暫存間不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 年版)》,按照“本名錄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要求,企業內部自建的危險廢物暫存間不需要辦理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