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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環保自主驗收需要環保局參加不?
《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第十七條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
建設單位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過程中,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除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
主體單位換成了建設單位,但并未禁止環保部門對企業自主環保驗收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比如解釋相關指南規范、比如介紹同類行業的先進環保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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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驗收報告和驗收意見誰來寫?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國令第682號)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
《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技術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審批決定等要求,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同時還應如實記載其他環境保護對策措施“三同時”落實情況,編制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
驗收工作組應當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審批決定等要求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形成驗收意見。
四、驗收工作組由哪些人組成?如何邀請專家?
《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驗收工作組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機構、驗收報告編制機構等單位代表和專業技術專家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