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措施方面
將做好產業機構調賬,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嚴格環境建設項目準入等。重點推薦10個重點行業的VOCs污染防治工作,并對20個重點地區企業實施“一廠一策一檔”制度,進行管理。加強對交通源、生活源、農業源等領域減排工作。
除此之外,還對交通源、生活源、農業源等領域VOCs進行深度治理。
浙江省還將從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經濟政策,加強調度考核,強化科技支撐,加強信息公開五個方面做保障。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實施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過程防治措施。重點強化環杭州灣區域VOCs污染防治,重點推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合成革、制鞋、化纖、印染、橡膠和塑料制品等工業行業以及交通源、生活源、農業源等領域VOCs污染減排,以重點企業的深化治理為抓手,推動實施一批重點減排工程,切實削減VOCs排放總量。加強活性強的VOCs物質排放控制,推進VOCs與氮氧化物(NOX)協同減排。強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嚴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加強監測監控和執法監管,建立VOCs污染防治長效機制。
(二)主要目標。
到2018年,重點推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的VOCs污染治理,石化、連續密閉化生產的化工以及其他適用行業全面推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推動杭州市蕭山區等20個重點地區開展VOCs深化治理與減排,依法依規完成“散亂污”企業清理整頓,全省重點工程減排VOCs 12萬噸以上。
?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長效管理體系,全省VOCs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重點工程減排VOCs25.5萬噸以上,持續改善我省環境空氣質量。
二、主要任務
(一)大力實施產業結構調整。
?1.加快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各地要全面開展涉VOCs排放的“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建立管理臺賬,實施分類處置。列入淘汰類的,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列入搬遷改造、升級改造類的,按照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產業的原則,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實時間表和責任人。針對當地特色產業的“散亂污”企業集群,制定總體整改方案,統一標準要求,并向社會公開,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實行網格化管理,建立由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為“網格長”的監管制度,明確網格督查員,落實排查和整改責任。各地應于2017年底前完成涉VOCs“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建立管理臺賬,2018年底前依法依規完成清理整頓工作。
?涉VOCs排放的“散亂污”企業主要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膠和塑料制品、化纖生產等化工企業,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和其他有機溶劑的印刷、家具、木業、制鞋、鋼結構、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業,以及露天噴涂汽車維修作業等。
?2.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提高VOCs排放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嚴格執行我省相關產業的環境準入指導意見,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嚴格限制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重點工業企業應進入園區。新建化工項目進入符合區域規劃和規劃環評要求的化工園區或化工集聚區塊。嚴格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新增VOCs排放量實行區域內現役源削減替代,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衢州和臺州等市,建設項目新增VOCs排放的,實行區域內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舟山和麗水實行1.5倍削減量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新、改、擴建排放VOCs的項目,應從源頭加強控制,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原輔材料,配套安裝高效收集治理設施。
3.強化重點企業減排調控。各地應加強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監管,強化季節性減排調控力度,充分考慮企業產能利用率、生產工藝特點以及污染排放情況等,在夏秋季和冬季,分別針對O3污染和PM2.5污染研究提出強化減排要求,引導企業合理安排生產工期,降低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企業要制定強化減排調控計劃,依法合規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和應急預案中。夏秋季可重點對產生烯烴、炔烴、芳香烴的企業研究制定強化減排調控方案,冬季重污染天氣可對產生芳香烴的企業實施強化減排調控措施。在特殊時期,可依法合規對工業企業提出實施錯峰生產的要求。
(二)深入推進工業源VOCs減排。
?重點推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合成革、制鞋、化纖、紡織印染、橡膠和塑料制品等行業VOCs污染防治,各地可依據當地產業結構特色,因地制宜推進木業、電子信息等行業VOCs治理工作。杭州市蕭山區等20個重點地區要編制地區VOCs深化治理方案,重點企業要建立完善“一廠一策一檔”制度。
?1.石化行業。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合成樹脂等行業應全面加強全過程精細化管理,實施排污許可制,通過源頭預防、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綜合措施,確保按照排放標準要求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到2020年,石化行業VOCs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40%以上。
?持續推進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優先使用低泄漏墊片,重點加強攪拌器、泵、壓縮機等動密封點,及低點導淋、取樣口、高點放空、液位計、儀表連接件、泄壓裝置、儲罐呼吸口、檢修口密封處等靜密封點的泄漏管理。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真實蒸汽壓大于等于76.6kPa的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應采用壓力罐;真實蒸汽壓大于等于5.2kPa且小于76.6kPa的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優先采用壓力罐、低溫罐、高效密封的浮頂罐,采用固定頂罐的應安裝頂空聯通置換油氣回收裝置。有機液體裝卸必須采取全密閉底部裝載、頂部浸沒式裝載等方式,汽油、航空汽油、石腦油、煤油等高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過程采取高效油氣回收措施,使用具有油氣回收接口的車船。強化廢水收集處理系統等逸散廢氣收集治理,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處置過程中的集水井(池)、調節池、隔油池、曝氣池、氣浮池、濃縮池等高濃度VOCs的逸散環節應采用密閉收集措施,并采取回收利用措施,難以利用的應安裝高效治理設施。鼓勵對生化池等低濃度VOCs逸散環節采用密閉工藝,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提升有組織工藝廢氣治理水平,工藝馳放氣、酸性水罐工藝尾氣、氧化尾氣、重整催化劑再生尾氣等工藝廢氣優先回收利用,難以利用的應采用催化焚燒、熱力焚燒或送火炬系統焚燒等銷毀措施。
?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企業應制定開停車、檢維修、生產異常等非正常工況的操作規程和污染控制措施。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況排放的有機廢氣嚴禁直接排放,應送火炬系統處理,禁止熄滅火炬長明燈;無火炬系統的,應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處理措施,降低排放。加強操作管理,減少非計劃停車及事故工況發生頻次;對事故工況,企業應開展事后評估,及時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企業應做好檢維修記錄,及時向社會公開非正常工況相關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2.化工行業。開展農藥、制藥、涂料/油墨/膠粘劑制造、染料制造、專用化學產品制造、日用化學產品制造等化工行業的VOCs治理。加強精細化管理,實施排污許可制,通過源頭預防、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綜合措施,推動行業改造升級,實現達標排放。到2020年,化工行業VOCs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30%以上。
?推廣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農藥行業要加快替代輕芳烴等溶劑,大力推廣水基化類制劑。制藥行業鼓勵使用低(無)VOCs含量或低反應活性的溶劑,大力發展清潔、高效的綠色環保產品。優化生產工藝方案。農藥行業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術開發推廣;制藥行業實施生物酶合成法等技術開發推廣;涂料、油墨、染料制造行業推廣使用密閉化生產裝備。采取密閉生產工藝,推廣使用無泄漏、低泄漏設備,采用先進的物料輸送、分離設備和進出料方式,封閉所有不必要的開口,盡可能提高設備的密閉性和自動化水平。
?化工企業設備動靜密封點、儲存、裝卸、廢水系統、有組織工藝廢氣和非正常工況等源項,參照石化行業要求開展VOCs防治工作。連續密閉化生產的化工企業、含有有機化學品儲存企業繼續開展LDAR工作,制藥、農藥、煉焦、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等行業逐步開展LDAR工作。加強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儲存、輸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產及含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進行收集處理。參照石化行業要求開展廢水收集處理系統的VOCs污染防治工作。
?3.工業涂裝。全面推進集裝箱、汽車、木質家具、船舶、工程機械、鋼結構、卷材及其他制造行業涂裝工序的VOCs排放控制,實現達標排放。全省力爭在2018年底前完成。到2020年,全省工業涂裝VOCs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30%以上。
(1)集裝箱制造行業。鋼制集裝箱在整箱打砂、箱內涂裝、箱外涂裝、底架涂裝和木地板涂裝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涂料。對一次打砂工序,推廣采用輥涂涂裝工藝;加強有機廢氣收集與處理,并配套建設吸附回收、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
(2)汽車制造行業。推進整車制造、改裝汽車制造、汽車零部件制造等領域VOCs排放控制。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兩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緊湊型涂裝工藝;推廣靜電噴涂等高效涂裝工藝,鼓勵企業采用自動化、智能化噴涂設備替代人工噴涂;配置全密閉收集系統,整車制造企業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車制造企業不低于80%;對噴漆廢氣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對烘干廢氣建設燃燒治理設施。
(3)木質家具制造行業。大力推廣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達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膠粘劑,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達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質家具制造領域,推廣使用自動噴涂或輥涂等先進工藝技術。加強廢氣分類收集與處理,有機廢氣收集效率不低于80%,對采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漆、烘干廢氣要采取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措施。
(4)船舶制造行業。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涂料,機艙內部、上建內部推廣使用水性涂料。優化涂裝工藝,將涂裝工序提前至分段涂裝階段,到2020年底前,60%以上的涂裝作業實現密閉噴涂施工;推廣使用高壓無氣噴涂、靜電噴涂等高效涂裝技術。強化車間廢氣收集與處理,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80%,對采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漆與烘干廢氣采用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措施。
(5)工程機械制造行業。推廣使用高固體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30%以上,試點推行水性涂料。積極采用自動噴涂、靜電噴涂等先進涂裝技術。加強有機廢氣收集與治理,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80%,對采用溶劑型涂料的有機廢氣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
(6)鋼結構制造行業。大力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50%以上;試點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廣高壓無氣噴涂、空氣輔助無氣噴涂、熱噴涂等涂裝技術,限制空氣噴涂使用。逐步淘汰鋼結構露天噴涂,推進鋼結構制造企業在車間內作業,建設廢氣收集與治理設施。
(7)卷材制造行業。全面推廣使用自動輥涂技術;加強烘烤廢氣收集,有機廢氣收集率達到90%以上,配套建設燃燒等高效治理措施。
(8)采用溶劑型涂料的其他涂裝企業,推廣使用水性、高固體分、粉末、能量固化等涂料和先進涂裝工藝。調漆、涂裝、流平、晾干、烘干等工序應在密閉環境(船體等大型工件涂裝及補漆確實不能實施密閉作業的除外)中進行,加強有機廢氣的收集與處理。
?4.包裝印刷行業。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綠色原輔材料和低(無)VOCs排放的生產工藝、設備,加強無組織廢氣收集,優化烘干技術,配套建設末端治理措施,實現VOCs全過程控制。全省力爭在2018年底前完成。到2020年,包裝印刷行業VOCs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50%以上。
?加強源頭控制。大力推廣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 (無)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無)VOCs含量的膠粘劑、清洗劑、潤版液、洗車水、涂布液,到2019年底前,低(無)VOCs含量綠色原輔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在紙制品包裝、塑料軟包裝等領域,推廣使用柔印等低(無)VOCs排放的印刷工藝。在塑料軟包裝領域,推廣應用無溶劑、水性膠等環境友好型復合技術,到2019年底前,替代比例不低于60%。油墨、膠粘劑等生產企業要加大產品結構調整力度,生產滿足環保技術要求的產品。
?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對油墨、膠粘劑等有機原輔材料調配和使用等環節,要采取車間環境密閉負壓改造、安裝高效集氣裝置等措施,加強廢氣收集,有機廢氣收集率達到70%以上。對轉運、儲存等環節,采取密閉措施,減少無組織排放。在烘干環節,采取循環風烘干技術,減少廢氣排放。收集的廢氣要采取吸附回收、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5.合成革行業。重點推進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行業的VOCs排放控制,推廣使用水性樹脂和無溶劑合成革生產技術及裝備,采用全密閉生產工藝,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到2020年,合成革行業VOCs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30%以上。
?加強源頭控制。禁止使用苯作為溶劑,推廣使用水性與無溶劑聚氨酯、熱塑性聚氨酯彈性體和聚烯烴類熱縮彈性體樹脂。開展溶劑儲存儲罐化和配料生產線封閉化改造,應采用密閉管道方式輸送溶劑,配料、送料過程應實現密閉化,禁止涂臺人工上漿。溶劑儲存、裝卸參照石化行業要求開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
?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對配料間、濕法漿料停放區、涂臺區、濕法預含浸槽、含浸槽、凝固槽、水洗槽等單元實施全線封閉,貝斯進出口局部設小包圍間,密閉空間收集廢氣確保處于微負壓狀態。廢水應采用密閉方式送至處理設施,產生VOCs或惡臭類氣體的廢水處理單元應密閉收集后進行處理。有機廢氣收集率達到80%以上。回收二甲基甲酰胺(DMF)應配備三級及以上噴淋裝置,聚氯乙烯(PVC)生產線配套靜電回收裝置,對非水溶性有機廢氣采用吸附回收、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措施進行處理。精餾回收DMF后的殘液、二甲胺尾氣和廢液,應按相應規范妥善處理處置,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6.制鞋行業。加強鞋面拼接、成型、組底、噴漆、發泡、注塑、印刷、清洗、粘合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其中橡膠和塑料原材料的生產單元,應參照橡膠和塑料制品行業要求開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到2020年,制鞋行業VOCs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30%以上。
?加強源頭控制。推廣使用水性膠粘劑等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積極推動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使用的膠粘劑應符合《鞋和箱包用膠粘劑》(GB19340)和《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膠粘劑》(HJ2541)相關要求。幫面加工推廣采用熱熔膠型主跟包頭、定型布等材料;幫底粘合工序鼓勵使用水性膠粘劑替代溶劑型膠粘劑;研發應用粉末膠粘劑;限制有害溶劑、助劑使用。使用密閉性高的生產設備。
?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對有機原輔材料調配和使用等,采取密閉、半密閉等收集措施,提高廢氣收集效率。配套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確保達標排放。
?7.化纖行業。重點推進纖維素纖維原料及纖維制造、合成纖維制造等行業的VOCs排放控制,其中化纖有機單體合成、聚合等工藝單元應參照石化行業要求開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到2020年,化纖行業VOCs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30%以上。
?加強源頭控制。氨綸生產采用二甲基乙酰胺(DMAC)全面替代DMF,提高溶劑沸點,降低毒性。鼓勵開發環境友好型紡絲油劑和助劑。推廣清潔生產技術和設備,采用環保密閉型生產成套裝置;改進現有的切片紡工藝,采用國際上通用的熔體直接紡技術,提高溶劑回用率,改進大型聚酯聚合裝置乙醛回收利用技術;推廣大型尼龍聚合裝置己內酰胺回收利用技術;鼓勵使用低溫短流程連續聚酯聚合成套技術;鼓勵使用低耗、低污染的著色纖維技術。
?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重點收集漿料配制、滌綸酯化反應廢水汽提尾氣、熔融、氨綸紡絲甬道、濾芯及組件清洗、高溫紡絲油煙等廢氣。滌綸生產產生的有機廢氣采用焚燒等方式進行處理。氨綸生產產生的DMAC(DMF)廢氣、錦綸生產產生的己內酰胺廢氣應采用多級水噴淋吸收等方式進行處理。紡絲油煙廢氣應采用冷卻與高壓靜電工藝進行處理。
?8.紡織印染行業。重點推進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毛紡織及染整精加工、麻紡織及染整精加工、絲絹紡織及印染精加工、化纖織造及印染精加工等行業印花(蒸化、靜電植絨、數碼印花、轉移印花等)、整理(定型、涂層)的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紡織印染行業VOCs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30%以上。
?加強源頭控制。推廣使用低毒、低(無)VOCs含量的環境友好型助劑及溶劑等原輔材料。鼓勵紡織印染企業使用環保密閉型生產集成裝備,提高廢氣收集效率。
?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印花、涂層工序的配料上料間和烘箱,定型機等產生VOCs的工藝裝置應配套密閉收集措施。溶劑型涂層有機廢氣應配套建設吸附回收、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針對水溶性有機廢氣可配套建設多級噴淋吸收設施;定型機廢氣應配套建設水噴淋與高壓靜電組合的治理設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9.橡膠和塑料制品行業。重點推進橡膠制品業、塑料制品業(不含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等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橡膠和塑料制品行業VOCs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30%以上。
加強源頭控制。橡膠行業推廣使用新型偶聯劑、黏合劑等產品,推廣使用石蠟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烴油、煤焦油等助劑。推廣使用清潔生產技術和設備。選用自動化程度高、密閉性強、廢氣產生量少的生產成套設備;推廣應用自動稱量、配料、進料、出料的密閉煉膠生產線;推廣采用串聯法混煉工藝;優先采用水冷工藝,普及低溫一次法煉膠工藝;硫化裝置設置負壓抽氣、常壓開蓋的自動化排氣系統。溶劑儲存、裝卸參照石化行業要求開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
?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在密煉機進、出口安裝集氣罩局部抽風,硫化機上方安裝大圍罩引風裝置,打漿、浸膠、涂布工序應安裝密閉集氣裝置,加強廢氣收集,有機廢氣收集率達到70%以上。煉膠廢氣建設除塵、吸附濃縮與焚燒組合的治理設施,其他廢氣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10.其他工業行業VOCs減排。各地應結合本地產業結構特征和VOCs治理重點,因地制宜選擇其他工業行業開展VOCs治理。木業應重點治理干燥、涂膠、熱壓過程VOCs排放;電子信息行業應重點加強溶劑清洗、光刻、涂膠、涂裝、熱壓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
(三)切實加強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
統籌推進機動車排放控制和油品儲運銷油氣回收治理,全面加強交通源VOCs減排,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VOCs污染防治。
?1.機動車。實施更嚴格的新車排放標準,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實施輕型汽油車第六階段排放標準,引入車載油氣回收技術(ORVR),研究適時提前實施輕型汽油車第六階段排放標準的方案和措施。強化在用車排放控制,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淘汰到期的老舊輕型汽車和摩托車。強化車輛檢測和維護制度,推行輕型汽油車燃油蒸發檢測,確保在用車儲油箱、油路、活性碳罐密閉。全面提升燃油品質,加快實施國Ⅵ汽油標準,顯著降低烯烴、芳烴含量和夏季蒸汽壓。嚴格監督管理,加大新車生產環保一致性、在用車環保符合性、在用車環保檢驗、油品質量等監管力度,實現全省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聯網。加快推進機動車遙感監測建設和聯網。各地應科學劃定并公布高污染排放車輛限行區域。加強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
?加大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推廣力度。到2020年,全省巡游出租車、城市公交車氣(電)化率均達到40%以上。加快規劃布局和建設充電(加氣)站、充電樁。到2020年,基本形成適應重點城市和城際運行需要的加氣、充換電配套設施及安全服務體系。實施道路暢通工程。加強城市路網設計的合理性,落實公交優先戰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實施高峰限行,鼓勵綠色出行,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和怠速時間,促進道路暢通。可根據城市發展規模和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
?各地應加強對新生產、進口、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包括工程機械、農用機械、港作機械等)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管理。鼓勵使用節能環保型、清潔能源型非道路移動機械。
?2.油品儲運銷。以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為重點,深化汽油儲運銷油氣回收治理工作;以原油成品油碼頭、原油成品油運輸船舶和儲油庫為重點,推進港口儲存和裝卸、油品裝船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加強汽油運銷環節油氣排放控制。減少油品周轉次數,強化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和監督管理工作。加強油氣回收系統檢測能力建設,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開展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加快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經營單位應做好本單位相關油氣回收系統的定期檢查維護以及外觀檢測和儀器檢測,確保油氣回收系統正常穩定運轉。
?推進港口儲存裝卸、船舶運輸油氣回收治理。加大管道輸送力度,提高管道輸送比例。以寧波、舟山等區域為重點,全面推進原油成品油碼頭和原油成品油運輸船舶的油氣回收治理工作。新建的原油、汽油或石腦油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系統,已建原油成品油裝船碼頭逐步實施油氣回收系統改造。新造油船逐步具備碼頭油氣回收條件,2020年1月1日起建造的150總噸以上的油船應具備碼頭油氣回收條件。石化企業水路運輸應優先使用具備碼頭油氣回收條件的油船。
?推動油庫儲罐升級改造,低沸點油品儲罐應采用高效密封的內(外)浮頂罐,減少油品蒸發損耗;采用固定頂罐時,應安裝壓力控制系統,采用密閉排氣將VOCs蒸氣輸送至回收設備。儲油庫應配備相應的油氣回收系統,采用深冷、吸收、吸附再生、焚燒等技術或組合技術進行處理,并對回收處理設施全面加強運行監管,確保正常穩定運轉。液體危險化學品運載工具(運輸汽油的槽車、火車和輪船)應安裝密閉回收(氣相平衡)裝置,在裝載過程中排放的VOCs應密閉收集返回儲罐,或送至回收處理設施。
(四)有序開展生活源農業源VOCs污染防治。
?加強建筑裝飾、汽修、干洗、餐飲等生活源VOCs治理,開展秸稈綜合利用、秸稈露天禁燒和農藥減量增效工作,減少農業源VOCs排放。
1.建筑裝飾行業。倡導綠色裝修,推廣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膠粘劑等產品。按照《室內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GB18582)要求,嚴格控制裝飾材料市場準入,逐步淘汰溶劑型涂料和膠粘劑,鼓勵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涂料和膠粘劑。積極推行新建住宅全裝修。到2020年,全省新建多層和高層住宅基本實現全裝修,全省建筑內外墻裝飾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涂料。完善裝修標準合同,增加環保條款,培育扶持綠色裝修企業。鼓勵開展裝修監理和裝修后室內空氣質量檢測驗收。
?2.汽修行業。大力推廣使用水性、高固體分涂料,推進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體分涂料。推廣采用靜電噴涂等高涂著效率的涂裝工藝,噴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藝操作應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產生的VOCs廢氣應集中收集并導入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3.干洗行業。推廣使用配備溶劑回收制冷系統、不直接外排廢氣的全封閉式干洗機。新開洗染店或新購洗染設備的,必須為具有凈化回收干洗溶劑功能的全封閉式干洗機。到2020年,全省基本淘汰開啟式干洗機。加強干洗設備的管理,定期進行干洗機及干洗劑輸送管道、閥門的檢查,防止干洗劑泄漏。
?4.餐飲服務業。完善城市餐飲產業發展及空間布局規劃,推進小區規劃中餐飲配套用房及專用煙道設施建設落實,禁止在未經規劃作為飲食服務用房的居民樓或商住樓新建從事產生油煙的餐飲經營活動場所。強化餐飲服務企業油煙排放規范化整治,城市建成區產生油煙的餐飲企業、單位應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實施定期清洗,確保凈化裝置高效穩定運行。建立餐飲油煙長效監管機制,開展規模以上餐飲企業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試點。加強居民家庭油煙排放環保宣傳,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
?5.農業源。全面推廣秸稈還田、秸稈制肥、秸稈飼料化、秸稈能源化利用等綜合利用措施,全面禁止農作物秸稈等露天焚燒,定期發布火點監測信息。推行農藥減量增效技術,減少農田農藥使用量,減少VOCs逸出和揮發。
(五)建立完善VOCs監管體系。
?1.持續推進VOCs排放調查與動態更新。建立健全VOCs排放清單,定期開展VOCs排放清單動態更新。結合排污許可證實施情況和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進一步系統梳理VOCs排放與治理情況。依據國家出臺的重點行業環境影響評價源強核算技術指南、排污許可相關技術規范和我省重點行業排放量計算方法等,開展VOCs減排核查核算。探索引入第三方核算機制。
?2.實施排污許可制度。落實涉VOCs工業行業排污許可證相關技術規范及監督管理要求。加快石化行業VOCs排污許可工作,到2017年底前,完成石化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到2018年底前,完成制藥、農藥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到2020年底前,在電子、包裝印刷、汽車制造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制度。通過排污許可管理,落實企業VOCs源頭削減、過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措施要求,逐步規范涉VOCs工業企業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和定期報告的具體規定,推進企業持證、按證排污,嚴厲處罰無證和不按證排污行為。
?3.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建設全省工業源VOCs排放綜合管控平臺,匯總全省涉VOCs治理企業信息,系統掌握工業源VOCs產生、處理、排放及分布情況,統一監管VOCs治理企業的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LDAR管理等各項數據。建立省、市兩級LDAR管理平臺,企業建立LDAR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臺,完善LDAR體系的長效管理機制。加強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動監測工作,開展VOCs重點排污單位的監督性監測,強化VOCs執法能力建設,全面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在O3超標城市至少建成一套VOCs組分在線監測系統,加強量值溯源分析。加強執法人員裝備和能力建設,逐步在基層環境監察部門配備便攜式VOCs檢測儀,加強對企業VOCs排放日常監管。
?加強企業有組織排放VOCs自動監控監測能力建設,將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主要排污口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其他企業逐步配備自動監測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推進VOCs重點排放源廠界VOCs監測設施建設。重點行業企業應嚴格執行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定期開展自行監測。省級以上工業園區應結合園區排放特征,配置VOCs連續自動采樣體系或符合園區排放特征的VOCs監測監控體系。
?4.加強監督執法。全面提高VOCs監管能力和技術水平,加強執法人員裝備和能力建設,制定人才培訓計劃。加強日常督查和執法檢查,重點行業開展VOCs對標督查,依據排污許可要求對重點行業VOCs污染治理設施、臺賬記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動企業加強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防止企業弄虛作假。針對重點地區VOCs治理情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企業應規范環保管理制度,制定VOCs防治設施運行管理方案,相關臺賬記錄至少保存3年以上。加強對第三方運維機構監管,探索實施“黑名單”制度,將技術服務能力差、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綜合信用差的VOCs運維機構列入黑名單,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嚴厲打擊各項環境違法行為,對不符合規定的重污染企業、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或存在嚴重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依法關閉、限期治理或停產整頓。
?5.嚴格排放標準和規范。加快推進涉VOCs地方標準制定,發布工業涂裝工序、化學纖維工業及其他重點行業的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健全我省VOCs排放控制標準體系。編制VOCs排放監測技術規范,制定VOCs污染排放量核算方法,定期評估全省行業VOCs污染防治水平。加快健全行業污染防治指南,建立完善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合成革、制鞋、化纖、紡織印染、橡膠和塑料制品等重點行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 ? ? 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省能源局共同組織實施本方案,加強協調、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工作方案順利實施,將各地實施情況納入地方政府環境空氣質量考核體系。
? ? ? 省環保廳負責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VOCs減排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指導督促各地開展VOCs治理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督促各地加強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等相關工作;省經信委負責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做好淘汰落后產能、“低小散”塊狀行業整治提升;省財政廳負責指導各地統籌安排環保專項資金,加大對VOCs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各地港口、船舶運輸油氣回收工作;省質監局負責涉VOCs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立項和報批發布工作;省級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負責指導落實涉VOCs治理相關工作任務。
? ? ?各地應根據本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和VOCs來源構成,制定實施方案,實施VOCs和NOX協同減排,制定科學有效的減排措施及配套政策,明確職責分工,強化部門協作,做好任務分解,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實施方案上報省環保廳,同時抄送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省能源局。企業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責任,落實項目和資金,確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穩定運行。各級國有企業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二)完善經濟政策。
? ? ?各地統籌安排環保專項資金,加大對VOCs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重點行業VOCs治理試點示范和技術推廣,選擇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治理重點行業,實施環保“領跑者”制度。探索建立基于環境績效的VOCs減排激勵機制,加快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支持金融機構給予企業實施VOCs防治優惠信貸。實施環境保護費改稅,開征環境保護稅。推進政府綠色采購,設置定點采購準入門檻,對家具、印刷、汽車維修等政府定點招標采購企業,要求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
(三)加強調度考核。
? ? ?加強大氣環境形勢分析,定期考核各地VOCs污染減排政策措施制定與落實、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治理項目實施情況、環境監管執法檢查、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等情況,納入年度大氣環境管理考核任務中。對未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且VOCs治理工作進展緩慢的地區,依法依規采取約談、暫停新增VOCs排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等措施。加大考核力度,定期公布各地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情況,對應發未發的予以通報。
(四)強化科技支撐。
? ? ?各地應確定重點污染源VOCs排放成分譜,識別VOCs控制的重點組分和重點行業。開展VOCs污染控制技術研究,研發或引進一批先進適用的VOCs治理、監測監控先進技術,建立重點行業的示范工程。積極組織開展各類VOCs治理技術經驗交流,建立VOCs治理技術交流服務平臺,培育VOCs污染控制專家技術團隊,為VOCs深化治理與減排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五)加強信息公開。
? ? ?各地應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向社會公開VOCs排放重點企業名單及VOCs排放情況。建立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企業應明確自身的主體責任,主動公開污染物排放、治理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加大VOCs環境管理宣傳力度,利用媒體及宣講會等形式,向VOCs排放企業進行宣傳教育,鼓勵、引導公眾主動參與減排,形成有利于VOCs減排的輿論氛圍。
來源:中國大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