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仲愷高新區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工作指引
根據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682號)精神、國家環保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 號)及省環保廳關于轉發《暫行辦法》函(粵環函〔2017〕1945 號)相關要求,制定本暫行工作指引。
一、總則
建設項目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同等效力文件)后,其主體工程及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方可投入調試運行 ;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后 ,其主體工程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二、責任主體
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 ,應當按照本指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 ,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并對驗收內容、結論和所公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
三、驗收程序
(一)對于大氣污染、水污染或生態影響為主的項目,建設單位應按《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落實項目竣工自主環境保護驗收,編制驗收報告。自主驗收期限一般為 3 個月,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需要調試的,可適當延期,但一般不超過 9 個月。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 5 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同時向我局提出項目配套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驗收申請。(詳見附件 1)。
(二)對于噪聲污染為主的項目,或不屬于大氣污染或水污染為主但須配套建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的項目 ,建設單位直接向我局提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 ,由我局按現有驗收程序組織辦理(詳見附件 2)。
四、項目建設變動申報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變動的,建設單位應主動向我局報告工程變動情況。經界定,屬于重大變動的應依法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屬于重大變動的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
五、責任追究
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將依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1、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及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依法獲得排污許可即投入調試運行的;2、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已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3、建設單位在環境保護竣工驗收中弄虛作假的,或者未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的。
六、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
上級自主環保驗收規范性文件出臺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后,建設項目環保驗收工作從其規定,本指引自行作廢。過渡期間已完成自主環保驗收的建設項目,應根據相關文件要求補充完善相關手續。
咨詢電話:0752-3232389 仲愷環保分局生態保護科
附件:1. 建設項目竣工自主環境保護驗收流程
2. 建設項目配套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環境保
護驗收流程
3.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編制要求
4.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自查表(參考格式)
附件 1-1
建設項目竣工自主環境保護驗收流程
一、建設單位組織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
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組織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建設單位不具備編制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編制。
二、建設單位組織自主環保驗收并形成驗收報告
1、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組織成立驗收工作組。
2、驗收工作組根據環評報告及其批復環保要求進行現場檢查及對驗收監測(調查)報告內容進行審查,形成驗收結論。
3、建設單位對照驗收結論提出的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經整改合格后驗收組出具驗收合格的書面意見。
4、建設單位匯總項目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驗收意見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形成最終項目完整自主環保驗收報告。
三、驗收報告信息公開
建設單位需在完成最終驗收報告后 5 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或其它便于公眾知悉的方式 ,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和驗收意見,公示期不得少于 20 個工作日。建設單位公開上述信息的同時 ,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如:環境保護設施竣工日期、調試起止日期和驗收報告等),并接受監督檢查。并將信息公開網頁截圖或照片等其他資料存檔。
四、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信息錄入
建設單位在驗收報告公開結束后 5 個工作日內,將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信息錄入“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網址為 http://47.94.79.251)。
五、項目噪聲、固廢設施驗收
建設單位在驗收報告公開結束后 5 個工作日內,向環保部門提出項目配套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驗收申請,由環保部門組織驗收。
六、資料歸檔
建設單位應將驗收全過程形成的文件資料整理形成完整的項目驗收檔案,并長期保存,作為企業環境守法的自證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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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1
建設項目配套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環境保護驗收流程
一、提出驗收申請
以大氣、水污染或生態影響為主的建設項目完成自主驗收后,按配套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環境保護驗收資料清單(附后)要求備齊申請資料,向環保部門申請驗收。
二、環保部門審核資料并組織驗收
環保部門受理建設單位提出的環保驗收申請并審核資料通過后,按現有的驗收流程組織現場核查后出具書面驗收意見。
三、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信息錄入
建設單位應在驗收報告公示期滿(或收到我局驗收意見)后5 個工作日內,將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信息錄入“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網址為 http://47.94.79.251)并將資料整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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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1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編制要求
一、驗收報告編制總體要求
項目竣工環境保護完整驗收報告應包含驗收監測(調查 )報告、驗收意見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編制過程應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以排放污染物為主的建設項目,參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編制驗收監測報告;主要對生態造成影響的建設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生態影響類》編制驗收調查報告;火力發電、石油煉制、水利水電、核與輻射等已發布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的建設項目,按照該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編制驗收監測報告或者驗收調查報告。
二、驗收報告內容
驗收報告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封面:驗收報告封面應顯示項目名稱、建設單位 、編制單位及編制時間等信息。
(二)目錄:驗收報告首頁為目錄,編制單位在編制中產生及收集的文件資料應按順序另外設置新頁碼,并與目錄對應一致。
(三)報告主體內容:
1、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自查表(參考格式見附件)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查批復文件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
4、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的驗收監測方案及驗收監測報告,生態影響類建設項目的驗收調查實施方案及驗收調查報告(表)(格式及要求詳見相關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5、建設單位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設計方案(環評文件要求落實污染防治措施的)
6、國家危險廢物委托處理協議、委托處理單位資質及能力證明(危廢處置單位名錄見 http://www.gdep.gov.cnlgtfw/)
7、規范化排污口標志登記證
8、城市排水許可證或屬地鄉鎮政府以上出具的納管證明(環評文件或批復意見要求生活污水排入污水處理廠的)
9、施工期環境監理報告(環評文件或批復意見要求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的)
10、應急預案及備案意見(環評文件或批復意見明確要求的)
11、建設項目的平面布置圖(須標明環保設施位置、排污口位置和編號、車間平面布置情況、廠界及廠界周圍環境情況)
12、環保管理制度(包括污染治理設施管理崗位責任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
13、現場照片(項目主體工程及環保設施現場照片、排污口標志牌等)
14、環保設施運行記錄表(臺帳)
15、其他相關資料
(四)驗收意見:包含驗收意見、驗收組信息、驗收會議和現場檢查照片、整改資料、驗收組復審確認意見(參考格式見附件)。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如有須列明)
三、其他要求
(一)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應根據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列明分期的建設內容,明確相應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據此開展分期驗收。
(二)建設單位委托社會技術機構編制驗收報告的,須在協議簽訂時明確編制驗收報告各方所應承擔法律責任。
(三)驗收技術評估
1、成立驗收工作組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組織成立驗收工作組 。驗收工作組可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機構、驗收報告編制機構等單位代表,必要時可邀請專家參與。
2、組織驗收會議
建設單位組織召開驗收會議,采取現場檢查、資料查閱、召開驗收會議等方式,開展驗收工作。驗收工作組應當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審批決定等要求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審核驗收報告并進行現場檢查。
3、形成驗收意見
驗收工作組根據項目審查情況形成驗收意見 ,驗收意見包括工程建設基本情況、工程變動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等內容,驗收結論應當明確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是否驗收合格(參考格式見附件)。驗收意見每頁須驗收組成員簽名確認。
附件 3-2
建設項目竣工自主環境保護驗收意見(參考格式)
前言
(一)項目驗收開展概述
(二)驗收主要依據文件
(三)驗收組簡要說明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項目建設地點、性質、產品、規模,工程組成與建設內容,包括廠外配套工程和依托工程等情況,依托工程與本工程的同步性等。
(二)環保審批情況及建設過程:項目環評報告書(表)編制與審批情況、開工與竣工時間、生產線與環保設施調試運行時間、排污許可證申領情況、排污許可證有效時間、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有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等。
(三)投資情況:項目實際總投資與環保投資情況、環保投資占總投資比重。
(四)驗收范圍:明確本次驗收的范圍,不屬于本次驗收的內容予以說明。
(五)驗收工況:驗收時項目所達到的工況。
二、工程變動情況
說明與環保報告或審批文件不一致情況 ,簡述工程與環評階段對比是否有重大變動、是否存在變化情況、有重大變動的是否重新報批環評文件、存在變化情況的是否有變動說明。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說明項目各類污染物及其配套環保設施落實情況 ,如施工期有明確要求的,亦須說明。
(一)廢水:列明廢水種類、主要污染物、治理設施與工藝、設計處理能力與主要污染物設計去除效率、回用情況、廢水排放去向等。
(二)廢氣:有組織排放廢氣和無組織排放廢氣種類、主要污染物、污染治理設施與工藝及主要污染物設計去除效率、廢氣排放去向等。
(三)噪聲:主要噪聲源和所采取的降噪措施,項目周邊噪聲敏感目標情況。
(四)固體廢物:固體廢物的種類、性質、產生量與處理處置量、處理處置方式、一般固體廢物暫存場所建設與委托處置情況(合同、去向)、危險廢物暫存場所建設與委托處置情況(轉移聯單、合同、處置單位資質)等。
(五)其他環境保護措施:
1、生活污水、食堂油煙等如審批明確設施建設要求的,參照廢水、廢氣等要求說明落實情況。
2、如有在線監測裝置要求的,說明廢水、廢氣在線監測裝置安裝位置、數量、型號、監測因子、監測數據聯網系統等建設情況。
3、其他:“以新帶老”改造工程、污染物排放口規范化工程、綠化工程、邊坡防護工程等其他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要求采取的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結合監測報告,說明項目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污泥等
各類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及達標情況 ,若有超標現象應對超標原因進行分析。
(二)環保設施去除效率
根據監測結果,計算廢水、廢氣、噪聲、污泥等各類污染物治理設施主要污染物去除效率 ,是否滿足環評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或設計指標。(環評涉及有回用率要求的須明確是否達到回用率的情況及結論)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總體說明項目實際廢水、廢氣、噪聲、固廢產排污情況,并對項目主要污染排放總量核算結果、是否滿足審批部門批復的總量控制指標明確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結論。
(二)總體說明項目對周邊環境特別是敏感點實際影響 ,明確項目對周邊地表水、地下水、環境空氣、土壤、噪聲等環境質量影響是否達到驗收執行標準。
六、存在問題及整改要求(整改情況)
(一)項目對照環評審批要求存在問題(如監測結果存在超標、環境保護設施未按要求完全落實、發生重大變動未履行相關手續、建設過程中造成的重大污染未完全治理、驗收監測報告存在重大質量缺陷、各級環境保護部門的整改要求未完全落實等)。
(二)項目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 》中所規定的驗收不合格情形存在問題。
(三)針對存在問題提出內容具體、要求明確、技術可行、操作性強的后續整改事項(暫存在問題項目驗收意見)。
(四)建設單位針對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最終驗收意見)。
七、驗收結論及后續要求
(一)明確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是否驗收合格。
(二)對項目日常設施運行及環保管理提出具體要求、建議。
八、驗收組成員一覽表及簽名
備注: 驗收意見(每一頁)需由驗收組成員簽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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