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號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條關于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的有關規定,指導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做好臺賬管理相關工作,我部制定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行)》。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行)
附件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 行)
一、目的和依據
臺賬制度是規范工業固體廢物流向的重要抓手,是實現工業固體廢物全過程管理的基礎性、保障性制度。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以下簡稱產廢單位)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可以實現工業固體廢物可追溯、可查詢的目的,推動企業提升固體廢物管理水平。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條關于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的要求,規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工作,制定本指南。
二、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規范產廢單位制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工業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制定不適用本指南。
三、前期準備工作
(一)分析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情況。從原輔材料與產品、生產工藝等方面分析固體廢物的產生情況,確定固體廢物的種類,了解并熟悉所產生固體廢物的基本特性。
(二)明確負責人及相關設施、場地。明確固體廢物產生部門、貯存部門、自行利用部門和自行處置部門負責人,為固體廢物產生設施、貯存設施、自行利用設施和自行處置設施編碼。
(三)確定接受委托的利用處置單位。委托他人利用、處置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條要求,選擇有資格、有能力的利用處置單位。
四、臺賬管理要求
(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實施分級管理。附表1至附表3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記錄固體廢物的基礎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產廢單位均應當填寫。附表1按年填寫,應當結合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等材料,根據實際生產運營情況記錄固體廢物產生信息,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動等原因導致固體廢物產生種類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另行填寫附表1;附表2按月填寫,記錄固體廢物的產生、貯存、利用、處置數量和利用、處置方式等信息;附表3按批次填寫,每一批次固體廢物的出廠以及轉移信息均應當如實記錄。
(二)附表4至附表7為選填信息,主要用于記錄固體廢物在產廢單位內部的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附表4至附表7,根據地方及企業管理需要填寫,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另行規定具體適用范圍和記錄要求。填寫時應確保固體廢物的來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準確;根據固體廢物產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寫。
(三)產廢單位填寫臺賬記錄表時,應當根據自身固體廢物產生情況,從附表8中選擇對應的固體廢物種類和代碼,并根據固體廢物種類確定固體廢物的具體名稱。
(四)鼓勵產廢單位采用國家建立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電子臺賬,簡化數據填寫、臺賬管理等工作。地方和企業自行開發的電子臺賬要實現與國家系統對接。建立電子臺賬的產廢單位,可不再記錄紙質臺賬。
(五)臺賬記錄表各表單的負責人對記錄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規范性負責。
(六)產廢單位應當設立專人負責臺賬的管理與歸檔,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七)鼓勵有條件的產廢單位在固體廢物產生場所、貯存場所及磅秤位置等關鍵點位設置視頻監控,提高臺賬記錄信息的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