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排污許可制?
答:排污許可制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是推動落實排污單位治污主體責任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重要舉措。深化排污許可制改革是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2016 年以來,國家全面部署推進排污許可制改革工作,著力推動排污許可與環評、總量、監測、執法等相關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整合,有序推進排污許可證發放,加強依證執法監管,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保護責任,2020 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2.什么是排污許可證?
排污許可證是實施排污許可制的重要載體,是排污單位在生產運營期接受環境監管和環境保護部門實施監管的主要法律文書,是排污單位守法、部門執法、社會監督的重要依據。生態環境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并依證監管實施排污許可制,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必須按期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排污許可證由正本
和副本構成,正本載明基本信息,副本包括基本信息、登記事項、許可事項、承諾書等內容。
3.排污許可制度體系框架包括哪些基本內容?
答: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為加快推進排污許可制改革,國家不斷加強法律、政策、規范和平臺建設,排污許可制度體系已經基本成型。2016 年,國務院印發實施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提出了排污許可制改革的總體目標、工作任務和實施步驟,要求建立
法規體系完備、技術體系科學、管理體系高效的排污許可制,實現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生態環境部制定了《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了排污許可證的內
容、核發程序,明確了環保部門、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的責任;《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是實施排污許可制度的重要基礎性文件,規定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行業范圍和管理類別,實
現了排污許可證的分類管理?!杜盼墼S可管理條例》是排污許可改革深化的法律依據,目前正在處于相關立法流程,將進一步明確排污許可制度的基礎核心地位,制度融合的途徑、渠道以及各方責任。
以全國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為支撐,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為核心,相關技術指南為配套的技術體系逐步形成。全國排污許可證信息管理平臺是集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排污登記、排污信息公開及證后管理等一體的信息化服務平臺;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用于指導和規范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執行及監管全過程;相關技術指南主要包
括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等。
4.哪些排污單位應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答: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以下簡稱《2019 版名錄》),規定了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行業范圍和管理類別。排污許可管理分為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簡化管理和登記管理三種類別。其中,納入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應依法按時申領排污許可證;納入登記管理的排污單位
應按時開展排污登記。《2019 版名錄》對管理類別的劃分,主要依據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因素。
(1)對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或者對環境的影響程度較大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
(2)對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較小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
(3)對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很小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登記管理。
5.排污許可證包括哪些主要內容,有效期是多久?
答:排污許可證由正本和副本組成。正本載明基本信息,副本包括基本信息、登記事項、許可事項、承諾書等內容。
(1)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生產經營場所地址、行業類別、社會統一信用代碼、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發證機關、發證日期、證書編號、二維碼等。
(2)登記事項包括:主要生產設施、產品產能、原輔材料;產排污環節、污染防治設施;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意見、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等。
(3)許可事項包括:排污口數量位置、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大氣無組織排放源的數量位置;排放污染物種類,許可排放濃度、排放量;環境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對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維護、無組織排放控制和自
行監測、臺賬記錄、執行報告和信息公開等的要求。首次發放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延續換發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排污許可證自做出許可決定之日起生效。對列入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發布的產業政策目錄中計劃淘汰的落后工藝裝備或者落后產品,排污許可證有效期不得超過計劃淘汰期限。
6.排污許可證的核發權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管理辦法》規定,排污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排污許可證核發。地方性法規對核發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同一法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所屬、位于不同生產經營場所的排污單位,應當以其所屬的法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分別向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有核發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排污許可證;分期建設投產的排污單位應分期申請排污許可證,分期實施的允許排放量之和不得高于建設項目的總允許排放量。
7.排污許可證的申請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答:《管理辦法》對排污許可證申請、審核、發放及管理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排污單位應按照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等規范文件的要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注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核發生態環境部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
8.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的定位與作用是什么?
答: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許可平臺)是我國在生態環境領域首個實現"互聯網申請、政務外網審核、互聯網公開",國家、省、市、區縣"四級聯動",統一部署的云服務平臺”,是排污許可制改革的重要技術支撐平臺。平臺實現全國排污許可證在同一平臺申請、核發、監管和信息公開,形成從排污許可、監測、監管到許可符合性評價的閉環管理,創新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監管模式,提高環境管理效能,為建立以排污許可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提供信息化基礎。
9.申請排污許可證應做好哪些前期準備?
答:為提高申請效率,排污單位應在申請前對照許可條件和有關要求,認真做好前期準備。
(1)關注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了解相關要求;
(2)了解相關政策法規和標準規范,積極參加相關培訓輔導;
(3)熟悉國家信息平臺注冊、申請流程和企業端
的有關操作;
(4)收集整理排污許可申請相關材料,包括環評文件、污染治理設施設計方案和環保驗收、監測報告等。
10.申請排污許可證可參考哪些相關技術文件?
答:生態環境部已出臺相關技術規范文件,排污單位可根據申領過程不同階段的實際需要,重點掌握,并按規執行。申請與核發程序和管理類別判定可參考《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 年版)》;申請表填報可參考相關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自行監測方案編制可參考相關行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可行技術判定可參考相關行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臺賬記錄與執行報告要求可參考相關行業技術規范。企業應優先選擇相應行業規范(指南),行業規范(指南)未出臺前,可按總則申請;排污單位涉及鍋爐、工業爐窯、表面處理、水處理等通用工序的,通用工序申請應按相應通用工序技術規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