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時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屬于2017-2019年應核發排污許可證的33個行業的現有排污單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須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
(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除上述情形,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的現有排污單位,應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
(三)新建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惠州國家排污許可證
相關行業
家具制造,人造板,造紙,有色金屬,石化,煉焦化學,鋼鐵,汽車制造,電池,火電,鍋爐,水泥,玻璃,陶瓷磚瓦
農藥制造,化肥,畜禽養殖,農副食品加工(包括制糖、屠宰及肉類加工、淀粉、方便面),食品與飼料添加劑制造,食品制造(包括乳制品、調味品、發酵制品),酒、飲料制造
水處理(試行),生活垃圾焚燒,工業固廢,危廢焚燒,廢棄資源加工 ?
辦理程序
排污單位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以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等有關要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
(一)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在國家平臺填報和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并向核發部門提交通過國家平臺打印出來的書面申請材料。核發部門對滿足條件的排污單位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
(二)實行登記管理的排污單位在國家平臺填報排污登記表,由系統自動生成登記編號和回執,排污單位自行打印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