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什么?
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2.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是誰?
企業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制定工作,對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3.哪些單位應當編制環境應急預案?2015年1月9日,環境保護部印發了《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以下簡稱《備案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備案管理辦法》是一份規范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保部門”)對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實施備案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其中對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和備案的準備、實施、監督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備案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第三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以下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指導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一)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
(二)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四)尾礦庫企業,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
(五)其他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核與輻射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不適用本辦法。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布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名錄。
第四條??鼓勵其他企業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并備案。
鼓勵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眾性集會活動主辦企業,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并備案。
4.環境應急預案該由誰編制?
企業可以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企業需指定有關人員全程參與。
5.環境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預案總則、應急組織體系、應急響應、后期處置、應急保障措施、預案管理和預案附則及附件等內容。
6.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程序?
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
① 成立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組,明確編制組組長和成員組成、工作任務、編制計劃和經費預算。
② 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環境風險評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類事故衍化規律、自然災害影響程度,識別環境危害因素,分析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的關系,構建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確定環境風險等級。應急資源調查包括但不限于:調查企業第一時間可調用的環境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可請求援助或協議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
③ 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要求,合理選擇類別,確定內容,重點說明可能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處置措施、向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通報的內容與方式、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內容與方式,以及與政府預案的銜接方式,形成環境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征求員工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代表的意見。
④ 評審和演練環境應急預案。企業組織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代表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審,開展演練進行檢驗。評審專家一般應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人員、相關行業協會代表、具有相關領域經驗的人員等。
⑤ 簽署發布環境應急預案。環境應急預案經企業有關會議審議,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
7.如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評審?
①?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指南(試行)》,制定環境應急預案且需要備案的企業,須在環境應急預案審簽發布前,組織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代表、單位代表,對環境應急預案及其相關文件進行評議和審查,必要時進行現場查看核實,以發現環境應急預案中存在的缺陷,進而為企業審議、批準環境應急預案提供依據。
② 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企業為應急預案評審主主體。《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指南(試行)》組織評審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明確評審基本要求、評審內容,按照指南規定評審方法、評審程序開展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最終形成評審表、評審意見。
③ 企業對照評審意見修改完善環境應急預案,并說明修改情況,形成修改說明表。
④ 評審結論為原則通過但需進行修改復核的,企業參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指南(試行)》附表形成修改說明,送評審組組長復核。涉及設施設備的一般應附現場圖片,評審組組長對修改內容進行復核并簽字確認。必要時,評審組組長應征求其他評審人員的意見。
評審結論為未通過評審的,企業應當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修改,重新組織評審。
⑤ 評審意見、修改說明應與環境應急預案一并提交企業有關會議審議。
8.環境應急預案如何評估修訂?
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修訂:(一)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的;(二)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三)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五)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訂的,修訂工作參照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步驟進行。對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簡化。
9.環境應急預案如何備案?
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簽署發布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向企業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較大和重大環境風險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重大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向沿線或跨域涉及的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跨市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