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及驗收14種容易存在的弄虛作假行為
1.環評報告:
(1)環評文件抄襲。包括建設內容、工藝、環境現狀調查、預測評價結果等明顯不屬于本項目或規劃的。
(2)關鍵內容遺漏。包括隱瞞項目實際開工情況、遺漏生態保護紅線、敏感點現狀調查與評價等。
(3)數據結論錯誤。包括編造、篡改環境現狀監測、調查數據或者危險廢物鑒別結果的;編造相關環境要素或環境風險等現狀調查、預測、評價內容或結果等。
(4)其他造假情形。主要包括編造、篡改公眾參與調查結果的;篡改、隱瞞工程建設內容、規模等,降低環評文件類型或者評價工作等級;環評單位、環評文件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在環評文件中假冒、偽造他人簽字簽章的;其他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結論有重大虛假的等。
2.自主驗收:
(1)抄襲其他項目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項目所處地理區域內環境敏感目標、地理位置圖內容錯誤。
(2)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變動,建設單位未在驗收監測(調查)報告中進行論述,確定是否為重大變動的。
(3)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無證排污或者不按證排污。
(4)驗收內容與實際建設內容嚴重不符。
(5)未實際進行監測,偽造監測數據。
(6)在驗收前,建設項目所屬行業發布新的不低于環評報告及批復的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驗收時未執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7)使用錯誤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核算排放總量。
(8)偽造生產負荷及其他基礎資料數據。
(9)監測(調查)報告內容存在重大缺項、遺漏。
(10)驗收結論不明確、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