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地稅局、省環境保護廳起草的《廣東省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近日公布,該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至10月15日。相關單位和個人可向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環境保護廳以書面的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電子郵箱:fgszc@163.com;傳真:020-83170057;聯系電話:省財政廳:83170305,省地稅局:85299084,省環境保護廳:85516419 。
《征求意見稿》顯示,廣東省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8元。該稅額亦擬于明年1月1日施行。
據相關部門負責人解釋,上述稅額標準雖然較我省現行的國家最低標準的廢氣、廢水排污費有所提高,但統籌考慮了我省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結合我省污染物治理成本、企業承受能力、其他省份的適用稅額標準等因素。如企業主動加大減排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則可以保持與費改稅前持平或下降。
根據《環保稅法》,“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納稅人,應稅污染物除了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外,還包括固體廢物和噪聲。
走過6年立法之路、歷經兩次審議,《環保稅法》去年12月25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獲表決通過。
“中央將排污費改為環境保護稅的目的在于加強對環境保護的調節和約束,促進減少污染物排放。廣東的適用稅額要與中央和我省的生態發展要求相適應,立足于發揮調節和約束功能,防止以低稅負、低門檻造成對環境的放任和破壞?!?參與起草《征求意見稿》的專家介紹。
《環保稅法》通過后次月,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環境保護廳隨即成立改革工作小組,制定工作計劃,開展實施環境保護稅的前期調研工作。
根據《環保稅法》第六條第二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該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而《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顯示,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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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大半年來,廣東省相關部門及單位相繼開展數據資料收集、排污企業調研、結合征收情況進行測算分析等工作,經征求各市多部門意見,最終確定該《征求意見稿》。其提出的廣東省環境保護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方案為:大氣污染物每當量為1.8元,水污染物每當量為2.8元。
相關負責人介紹,上述稅額方案在國家稅額幅度內處于較低水平。測算我省可征收環境保護稅大氣污染6.72億元,水污染2.42億元,加上平移的工業噪聲0.51億元(不含不再征收的建筑施工噪聲1.49億元),可實現環境保護稅9.66億元,比現行排污費增加1.80億元。
有企業發現,《征求意見稿》提出的環保稅額,比現行的排污費要高,這是基于怎樣的考慮?
對此,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我省現行廢氣、廢水排污費執行國家最低標準,廢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當量1.2元,其余0.6元;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每污染當量1.4元,其余0.7元。2016年,我省征收排污費7.86億元,總體上隨著企業治污減排,逐年有所減少。
相關負責人解釋,根據《環保稅法》規定,稅額標準統籌考慮了我省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結合我省污染物治理成本、企業承受能力、其他省份的適用稅額標準等因素。
在適應我省環境承載能力方面,近年來,我省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但持續改善環境質量面臨嚴峻挑戰。一是水污染防治形勢嚴峻,截至2017年9月,全國2100個黑臭水體中,我省有243個,數量位居全國第一,按國家要求,2020年底前,地級以市建成區黑臭水體要控制在10%以內,劣五類水體問題也被中央環保督察組要求切實整改。二是空氣質量全面穩定達標壓力大, 今年上半年全省城市空氣質量達標天數同比有所下降。三是重金屬污染削減壓力大,我省是重金屬防控大省,現分布有七個國家重點防控區和兩個省重點防控區?!耙虼?,在制定稅額中要充分考慮我省生態環境承載壓力較大,局部地區水污染嚴重的現狀。”
從污染治理成本上看,根據我省抽樣200戶企業測算,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平均治理成本分別為3.6元/當量和20.9元/當量,分別是現行排污費的3倍和17.4倍。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治理成本分別為7.4元/當量和31.4元/當量,分別是現行排污費征收標準的5.3倍和22.4倍,存在治污成本與排污費標準嚴重倒掛的狀況。
“制定稅額應考慮與這一治理成本相近,才能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但考慮到當前經濟下行、企業的承受能力,調整的幅度不宜過大,所以在法定最低稅額適當上浮。”相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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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費改環保稅后,對企業的影響又有多大呢?
省有關部門調查發現,根據歷年排污費征收情況看,排污費繳納大戶主要集中在火電、水泥、鋼鐵、造紙、印染、餐飲娛樂、化工、石油行業等8個行業。從重點調查企業情況看,2016年火電、鋼鐵、水泥三個重點行業總的平均稅負(全部稅收/銷售收入)分別為5.7%、0.47%、3.37%,按所提稅額標準,對比排污費前稅負分別上升0.1、0.09、0.11個百分點,燃煤發電機組在2017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火電廢氣排放基本滿足減半計征。醫藥、印染、造紙行業稅負分別上升0.08、0.06、0.04個百分點,石油和化工行業均只上升0.01個百分點,總體影響不大。
調查的200戶企業顯示,繳納排污費約占銷售收入的0.04%,企業稅負(繳納的全部稅收/銷售收入)平均為5.59%。按所提稅額標準測算,應繳環保稅占銷售收入為 0.07%,占當年利潤總額的0.89%,對企業的成本和利潤影響不大。
相關負責人建議,如企業主動加大減排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則可以保持與費改稅前持平或下降。我省近幾年加大減稅力度,制造業企業因營改增年增加抵扣減稅380億元,剛剛出臺的省“實體經濟十條”企業可減稅近70億元,財政部出臺了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等優惠目錄,對購置環保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的企業給予所得稅抵免,這些,都為環境保護稅稅額適當上調提供了空間。
“廣東在制定環保稅額標準中,還統籌考慮與其他省份稅額標準相協調。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蘇省、湖北省等由于目前執行較高的排污費標準,是我省排污費標準的2-8倍,才按照平移的思路確定稅額標準?!毕嚓P負責人稱。
來源:廣東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