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方案
? ? 為落實《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 和《河北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細則》的管理要求,新、改(擴)建建設項目排污單位通過排污權交易或有償方式獲得排污權,在投入生產或使用并產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30日內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申請、受理、審核、發放應當在環境保護部規定的全國統一的國家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上進行,排污許可證的執行、監管執法、社會監督等信息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上記錄。
? ? 我單位依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的規定在國家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上開展排污申報工作,編寫排污許可證的申請與核發工作方案。
一、申領程序
? ? 排污單位在申請排污許可證前,應當將主要申請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擬申請的許可事項、產排污環節、污染防治設施,通過國家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或者其他規定途徑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公開時間不得少于5日。
1.?申領排污許可證,按以下程序進行:
? ?(1)排污單位依法在國家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申請材料通過平臺審核后,向邢臺市環保局提交通過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 (2)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排污許可申請,應當場或在五日內出具一次性告知單,告知排污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或者排污單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許可申請的決定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上作出,同時向排污單位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單或不予受理告知單。
? ?(3)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排污單位申請材料,對排污許可事項進行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
? ?(4)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審核結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將延長期限理由告知排污單位。
? ? 核發機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須向國家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提交審核結果材料并申請獲取全國統一的排污許可證編碼,同時自作出行政許可十日內,向排污單位發放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排污許可證,并在國家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上進行公告。
? ?(5)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作出排污許可決定,對申請材料中存在疑問的,依法需要聽證、檢驗、監測、現場核查和專家評審等工作,應向排污單位出具注明日期的行政許可特別程序告知書,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四項規定的期限內。
? ?(6)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法定程序。
2.排污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 ?(1)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裝置,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準。
? ?(2)由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承諾書。主要承諾內容包括: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按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關標準規范開展自行監測、臺賬記錄;按時提交執行報告并及時公開相關信息等。
? ?(3)排污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排污口和監測孔規范化設置的情況說明。
? ?(4)污染物自動在線監測裝置環保部門聯網證明。
? ?(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
?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全國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建設
? ? 1. 系統概述
? ?排污許可證是環境管理部門所頒發的、賦予組織和個人排放污染物權利的憑證,其目的在于明確排污單位在進行污染物排放活動過程中應當遵守的規定,以實現排污單位日常生產階段的排污行為控制。
? ?實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通過整合環境影響評價、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排污申報、排污權交易等固定源環境管理相關制度,將許可制度與前置審批、過程監管、違規處罰等相銜接,實現制度關聯銜接,目標措施一企一證、分類管理,強化證后監管與處罰,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實行企業自主申請、舉證、監測、公開的管理制度,建設國家排污許可數據庫,構建國家統管四級聯網、面向公眾、社會公開的信息平臺。
? ? 2. 在“許可申請前信息公開” 欄查看許可申請前信息公開內容,填寫公眾意見;“許可信息公開”欄查看許可證核發公開信息;可在頁面中部查看各項法規標準;可在頁面底部查看申報指南并下載《排污許可證申領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和《企業守法承諾書》。
3.核實并填報企業信息
3.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
(1)排污單位基本信息
(2)主要產品及產能
(3)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
(4)排污節點及污染治理設施
3.2大氣污染物排放信息
(1)排放口信息
(2)有組織排放信息
(3)無組織排放信息
(4)企業大氣排放總許可量
3.3水污染物排放信息
(1)排放口信息
(2)申請排放信息
3.4環境管理要求
(1)自行監測要求
(2)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要求
3.5地方環保部門依法增加的內容
3.6相關附件
? ?填報排污單位基本情況-主要燃料及原輔材料表單時按照要求上傳的生產工藝流程圖和廠區平面布置圖會自動帶入“相關附件”中;填報大氣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組織排放信息表單中“申請年排放量限值計算過程” 項時,如果方法、計算過程等過于復雜,可在此填寫“見相關附件”并將方法、計算過程等上傳至相關附件中。
2.7提交申請
? ? 完成各項表單的填寫并提交后,系統自動生成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文檔,用戶可點擊下載備用。點擊“提交”按鈕后,頁面跳轉至查看頁面,本次申請填報工作完成。審批完成后,會自動向公眾端發布一條許可公告,顯示在首頁“許可信息公開”欄中。
三、期限與內容
? ?排污許可證自發證之日起生效。原則上首次發放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延續換發排污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排污許可證由正本和副本構成,正本載明基本信息,副本載明基本信息、許可事項、管理要求等信息。
1.正本和副本應載明的基本信息:
? ?排污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生產經營場所地址、行業類別、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以及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發證機關、發證日期、證書編號和二維碼等信息。
2.副本中應當載明的許可事項:
(1)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
(2)排放污染物種類、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
(3)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中,對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的特別要求。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許可事項。
對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許可事項可只包括1以及2中的排放污染物種類、許可排放濃度。
3.副本中應當載明的環境管理要求:
(1)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維護,無組織排放控制等環境保護措施要求。
(2)自行監測方案、臺賬記錄、執行報告等要求。
(3)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執行報告等信息公開要求。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4.副本還應載明的其他內容:
主要生產裝置、主要產品及產能、主要原輔材料、產排污環節、污染防治設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