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認是否需要環評
項目建設前,建設單位按照《環保法》、《環評法》等環保相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確認項目是否需要環評及環評類別(書、表、登記表或豁免),具體還需咨詢當地環保主管部門。
二、選擇可靠的環評單位
與環保部門確認后,建設項目需環評的報告書、報告表,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環評單位進行環評,環評單位可在環保部、省(市、縣環保部門網站查詢),按照十三五環評改革方案,不限制環評單位門檻,只要滿足相應條件都可以做。但是有些環評單位應環評質量差等原因被當地省、市、縣的環保主管部門列入黑名單的除外,個人建議:盡量找口碑好,質量好、服務好,后續服務跟的上的環評機構。登記表建設單位可自己根據相應規定填寫,也可委托其他機構填寫(含環評單位)
三、在做項目環評前,建設單位應考慮以下幾點
1)項目是否位于規劃園區(規劃園區是否做過規劃環評) 2)項目選址是否合理、項目周邊環境與本項目情況,若項目污染較大,周圍環境敏感點較近,有無調整項目產污車間等平面布置的可能。 3)項目是否符合當地環保等規劃,是否符合產業政策等。 若以上都無太大異議,可進行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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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目環評
1、環評委托及合同簽訂 1)委托有資質、未列入當地環保部門“黑名單”的環評單位進行環評,委托書蓋章。 2)簽訂環評合同,其中應明確環評費用(是否含監測費、若有環評評審等費應明確)、環評進度、甲乙雙方責任等。 2、資料準備 圖件及其他資料,一般環評單位會給予建設單位一個資料清單,可按資料清單提供,主要為: 圖件:項目總平面布置圖、車間布置圖、環保設施及雨污布置等。 資料:項目可研或項目建議書,并派本單位的懂技術的人士與環評單位進行溝通,方便了解工藝流程、產污環節等。
五、主動配合環評單位工作
1、主動與環評單位及環保主管部門踏勘現場(平面布置、主要產污環節等)及項目周邊的環境敏感點等。 2、協助監測單位進行環境現狀監測。 3、及時提供環評單位或環保主管部門需要的資料。 4、環評報告書及當地環保部門明確需公眾參與的應進行公眾參與工作,建設單位應進行環評公參工作。十三五環評改革明確了,環評公眾參與應由建設單位進行,并保證公眾的代表性、真實性等。
六、環評報告審查
環評報告書及當地環保部門要求環評報告需上開評審會的,建設單位應配合環評單位做好上會審查。
環評評審會目的有兩個: 1、對建設單位的項目選址、產業政策等是否符合規定,從環保角度:項目建設是否可行。若不可行,和環評單位責任不大。 2、對環評單位的環評報告進行審查,環評單位報告編制質量如何,資料數據是否真實,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可行等方面,這方面,只要建設單位提供的數據真實,和建設單位關系不大。 3、評審會上可針對相關問題與專家、主管部門領導溝通、匯報,禁忌當面唱反調。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建設單位應與環評單位保持良好溝通,經常碰到環評審查會上,環評單位與建設單位對建設單位,環保措施等意見向左,導致評審專家及環保主管部門對環評報告及項目產生懷疑,因而否定項目。
七、申請環評批復
環評通過環評審查會后,應及時和環評單位做好溝通,對環評報告按照專家要求進行修改。環評單位對報告修改完善、建設單位審閱后,及時上報給有審批權限的環保主管部門審批。申請時,不同地方需要的申請資料不一致,具體請咨詢當地保護部門。 主要有: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審批申請(一式2份);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文件及PDF(或word)電子版(報告書一式3份;PDF電子版全文須包括帶章的資質證書、個人證書、審批登記表、相關圖件,并去除涉密信息,文件大小<10M); 3.環評文件全本公開的證明材料; 4.環評文件編制技術合同; 5.公眾參與調查表合訂本(負責調查的建設單位蓋章); 其他可能需要的資料(一至幾個): 1.項目建議書批準文件(審批制項目)或備案準予文件(備案制項目); 2.規劃部門關于項目選址意見書; 3.主管部門的預審意見(有行業主管部門的); 4.建設項目地理位置示意圖(A4紙一份): 5.項目平面布置示意圖(A4紙一份): 6.企業名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代理人的授權書(加蓋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簽名,原件一份): 8.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一式三份):
八、審批期限
現在各地簡政放權,優化審批,因此審批時間不一,但法定期限為:報告書60個工作日;報告表30個工作日;登記表15個工作日 注:受理之日算起。
九、總結:
1)企業自身情況應弄清,合規合法; 2)要找技服好環評單位,后續省時; 3)與環評單位要溝通好,真實準確; 4)多請示環保主管部門,守法省力。 正視、正宗、正規。